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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平板教学:多校否认强制购买,专家称按硬件分班已构成不平等

发表时间:2019-11-07 16:22: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多地中小学因构建教育信息化而推广平板电脑备受争议,被家长反映为强制购买,且多校推荐的平板电脑超过3000元。对此,各地教育部门介入调查,多校表示遵循自愿购买原则,有学校最终选择退费或取消“平板教学”。

近日,河南商丘市第二高级中学因向学生推荐购买价值3980元的平板电脑引发关注,当地教体局随后回应称该校未强制学生购买。“平板教学”的争议再一次走进公众视野。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地中小学因构建教育信息化而推广平板电脑备受争议,被家长反映为强制购买,且多校推荐的平板电脑超过3000元。对此,各地教育部门介入调查,多校表示遵循自愿购买原则,有学校最终选择退费或取消“平板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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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教学硬件而造成的分班教学,在很多学生家长及专家看来,已构成对不同条件家庭的不平等对待,校方涉嫌变相强制收费。有地方教育部门明确指出,“平板教学”无法代替传统教学。也有专家表示,平板电脑使用率不高,校方应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决定是否使用。

对于“平板教学”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江苏南京、山东潍坊等地在设备支持及制度规范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

现象

多校被曝强制购买平板电脑,有学校退费或取消“平板教学”

日前,河南商丘市第二高级中学向学生推荐购买价值3980元的平板电脑,以参与“平板教学”一事引发质疑。10月29日,商丘市睢阳区教体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调查后未发现该校有违规违纪情况,其未强制学生购买。

该工作人员介绍,商丘二高于今年2月启动教育信息化工作。学校与企业合作,由该企业为学生提供智能终端。学生可以向企业购买学习终端,缴纳服务费、学习终端和软件系统费共3980元,自备学习终端则需交26个月的服务费和软件系统费用共2500元,均坚持自愿原则。

类似“平板风波”并不鲜见。早在2016年,山东邹平县黄山中学推广“平板教学”就曾引发争议,学校当时回应称,没有强制学生购买,费用由提供服务的公司直接收取,随时可以退费。

2017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富顺三中学生发现,在学校推荐下花费3500元购买的平板电脑涉嫌“三无产品”,且官网是“黄色网站”,后该批平板电脑被当地工商局查封。富顺县教育局随后回应,已责成学校将部分自愿参加“翻转课堂”学生的相关费用全部退还。

今年2月,河南省巩义市一中学被曝新开设了“智慧课堂”实验班,成绩好的学生花3980元购买资源和平板就能进,随后当地教体局表示,因自愿报名的学生人数过少,学校不再开设“智慧课堂”教学班,将所收费用退还。

6月,山东省蒙阴县部分小学下发通知,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建“智慧课堂”,还称该平板可防止近视。有家长反映,学校收费2400元的平板电脑,专卖店只卖1049元。6月28日,蒙阴县教体局回应称,个别学校和老师在宣传、动员过程中方式方法简单化,对费用构成了解不够准确,决定在尚未开展“智慧课堂”教学的校区暂缓推进。

9月,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国华镇中心小学校要求小学一年级学生购买价值3600元的平板电脑,受到家长质疑。9月18日,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回复称,国华小学在开学时介绍了智慧课堂试点班,但未强制要求参加,由于自愿报名人数没达到开班要求,学校今年没有开设智慧课堂班,未出现任何收费行为。

收费

多校合作的平板电脑超3000元,“自愿”涉嫌被变相强制收费

从上述学校的事例中可以发现,多个学校与企业合作为家长推荐的电脑超过了3000元。今年8月,河北保定市易县蓝天小学的家长反映,该校要求购买的平板电脑售价高达4800元。

对于蓝天小学家长反映的售价过高问题,保定市易县教育和体育局8月29日回应称,由于部分教师理解偏差,致使一些家长产生误解,是否买平板电脑由学生家长自主决定。该价格包含平板电脑和资源课程费,打包市场指导价为5998元,是专属课堂教学产品。在学校集体团购优惠后价格为4800元,学校并未参与收费。

山东烟台龙口市南山双语学校的家长也曾对平板电脑的价格提出质疑,其称学校在未经商量的情况下,要求购买1880元的平板电脑,市场上同类产品只需几百元。

对此,烟台市教育局2018年6月回应称,该平板学习机为学生特别定制,内置专用学习软件和课程学习用精品资源,同时特别定制操作系统,具有限制游戏、QQ聊天等第三方软件功能,学生无法浏览与学习无关网站和下载游戏。由家长委员会牵头,经数轮招标确定价格。家长从供应商处自愿购买,学校根据购买情况在班级使用。

早在2012年,教育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对于自愿购买平板电脑的学生,多校表示将与未购买的学生分班开展教学,保定市易县教育和体育局曾称,学校将保证不买平板电脑的学生正常上课、学习不受影响。

但不少家长反映,即便校方声称是自愿选择,但考虑到优质教育资源还是会直接购买,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收费。因是否购买教学硬件而造成的分班,是否涉嫌变相强制收费?

“在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对比中,涉及到学习辅助教材设备方面,学生和家长属于一种弱势范围,所谓‘自愿’往往是被迫的自愿或出于担心孩子学习受影响的不得不自愿。”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这种分班实验,家长很可能担心使用学校推荐教辅设备的班会配备优质师资,不得不买单,已属于变相强制收费的范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南都记者,学校不应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进行分班教学,如果一些地区和家庭不具备应用的条件,构成了对于不同条件家庭的一种不平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同样表示,自愿和强制、变相强制的区别就是,有无其他附加条件,以及附加条件对学生学习生活有多大影响。如果有附加条件,且附加条件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则为强制或变相强制。

教学

教育局称无法代替传统教学,专家表示应根据教学需要使用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进教育信息化,各地也进行了多项探索。

“平板教学”成为目前教育信息化过程中使用得最广泛的“互联网+课堂教学”模式。对于平板电脑的使用,家长们却有着担忧,是否会让孩子视力下降或过度依赖电子产品?

对此,保定市易县教体局8月29日在回应使用电子产品是否会影响学习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时称,易县蓝天小学在语文、数学、英语课堂中进行信息化教学,每天学生使用平板电脑的时间约1小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不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湖北省天门市教育局去年7月6日对该市实验初中家长所反映“七年级在线班学生平板由班主任保管,使用不频繁,使平板成了摆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学校为便于管理,规定平板统一存放在教室充电柜,上相应的课程及学生放假回家前,由班主任统一发放,避免平板遗失或使用失控。

同时,不少家长还提出疑问,教育信息化的推进是否一定要依靠平板电脑等教学硬件?

“信息化工具主要用来丰富教师的教学手段,并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教学。”天门市教育局曾在上述回应中称,对于平板电脑的使用为学校根据教学的需要,每周分学科利用平板开展教学,或者假期学生回家利用平板和老师互动,完成网上学习辅导。

对于平板电脑的教学应用,储朝晖向南都记者表示,最主要的使用依据是教学需要,“教育信息化有多种路径实现,是否使用平板电脑,应该看在实际教学上有没有必要”。

“教学设备或技术只是一种工具,像竹简、书本、幻灯片,到后来的多媒体、电子书包,不意味着不使用某一种工具,就不能教学了。像现在的平板电脑,三五年之后也会被新工具替代。”储朝晖认为,平板电脑目前在中小学课堂的使用率并不高,研究如何上好课、如何更有效地让学生成长比使用哪种工具更重要。

对策

南京为一学校提供备用平板,潍坊高新区发文规范“平板教学”

对于“平板教学”存在的问题,各地在设备支持及制度规范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

“考虑到可能不是每个家庭都有条件购买平板电脑,事先购买了一批平板电脑备用。”南京市电教馆支持该市新城初中怡康街分校实现智慧校园建设常态化,为孩子们购买了备用的平板电脑,如果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自行购买设备的话,可以向学校申请使用。

为严格规范平板电脑教学进校园,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9月12日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平板教学进校园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批前置管理,学校开设平板教学要提前一个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开设。

该通知还规定,合理控制开设规模,原则上只在初中开设,小学确有必要开设的,可在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开设,严禁在一二年级开设。初中各年级开设平板教学的班数不得超过年级总班数的50%,小学不得超过30%。

上述通知提到,宣传引导工作要由学校组织开展,严禁让服务供应商参与任何形式的宣传,严禁泄露学生信息,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在平板电脑购置方面,该通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精心选择服务供应商,完善并严格实行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批次付款、预留保证金等程序,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家长和教师代表进行全程监督。对产品及资源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到位、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供应商,责令退出,并退还相关费用。

对于如何解决“平板教学”的争议,储朝晖向南都记者建议,学校首先应确定是否必须使用平板电脑教学,评估确认之后可由校方提供平板电脑,如果不具备相应条件,可以让2名学生或多名学生组成小组共同使用。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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